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核算
在国际贸易中,不论是对进口方还是出口方,核算成本的方法是基本一致的,其主要包括如下几项主要费用:
**,货物出厂成本价,也就是贸易术语中的EXW,主要是根据货物的原材料成本加上生产加工成本和企业运营成本算出的出厂价格。
*二,货物从工厂提货后运到港口(或空港),商品出口代理,向出口国海关申报,直至等待船期(航班)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加上上述货物出厂成本,就构成了贸易术语中的FOB.
*三,货物从出口国发至进口国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用。这个费用加上上述两项费用就构成了贸易术语中的CNF, 或叫CFR.
*四,如果货物被投保,那么保险费加上上述三项费用,就构成了贸易术语中的CIF.
*五,货物到达目的港口岸后需要办理进口通关,涉及费用包括关税及增值税费(有些产品会有消费税),进口清关费(主要包括报关、报检费,仓储费,出口,港杂费,提货费,换单费等),以及货物放行后被送至买方地点所产生的送货费。这些费用中,如果不包含关税增值税等税费,则构成贸易属于中的DDU, 如果包含了税费,则构成贸易属于中的DDP.
付款方式
客户跟原有供应商合作,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付款方式,例如TT见Copy of BL,或者信用正。**次合作,你不信任他,不接受copy of BL,很多公司也规定不接受TT,你凭什么让客户选择你?——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
A.接受对方的付款方式
B.或者劝说客户接受自己的付款方式
C.建设性的提出一些对双方都有利的付款方式,例假远期,这期培训我讲到了假远期信用正,假远期,让受益人直接拿到了货款,电子产品出口代理,也能让买方,享受一下银行的xin贷!
欺诈风险:
客户信任原有的供应商,可能其价格,付款方式等都不是**的,但是就是怕被骗,所以宁愿维持原有不更换!
凡属于从价定率计征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货物应依据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三、生产企业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额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根据国税发[2002]11号规定,代理铝材出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票据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f票据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票据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